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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終院判詞實質削弱丁權

終院裁定丁屋政策符合《基本法》。 終院裁定丁屋政策符合《基本法》。
終院裁定丁屋政策符合《基本法》。
【本報訊】終審法院日前就新界原居民建丁屋政策裁定符合《基本法》。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昨早在電台節目表示,終院表面上確立丁權為「特權」,但判詞指政府批准是否興建丁屋屬「酌情權」,實質上削弱了丁權。
意指政府擁有全面管治權
黃認為,終院將丁權形容為「有內在缺陷的權利」,即意指政府對丁屋政策擁有「全面管治權」,日後可隨時修改內容。但他續指出,這份判詞會帶來兩種情況:政府固然可利用法院確立的權力,嚴格審查濫用套丁的個案,甚或對疑似犯罪男丁究責,但亦可能為爭取相關人士支持新界發展而全面放寬建屋限制,繼而產生出「丁廈」。黃認為,後者可能性存在,因為政府要推行新界北都會區藍圖,面對土地持有人既有利益,未必會全面打擊。
終院日前頒布了判詞,維持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年初裁定丁屋政策屬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保障的判決,駁回「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的最終上訴。終院5名法官一致認為,《基本法》清楚認可原居民的丁屋權,權利亦與《基本法》內禁止歧視之條文沒有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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