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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濁揚清:香港考試制度喊癲咗

考評局日前出版文憑試各科的《試題專輯》,指出考生在中文科寫作卷中,以口語入文情況較往年嚴重。此外,有題目要求考生評論「富足的物質條件有利孩子成長」,結果不少考生直接將富足說成必然導致敗家子的出現,推論流於粗疏。問題是,上述情況不是年輕人的專利,社會又豈能對年輕人這樣嚴苛,對大學生、成年人卻得過且過?
首先,關於口語入文的指控,考評局提到的「入面」、「仲有」、「時不時」,明顯是考生想到就寫,過於「我手寫我心」了。廣東話雖是一種極富生命力的語言,偶爾適度入文會為文章增添活潑感,但上述字詞即使換成書面語也分別不大,所以考生是合該捱罵的。但「爆哭」不是比「嚎哭」更有畫面、更富痛感嗎?考生沒有寫出「喊癲咗」已算忍手的了。如果「爆哭」有問題,師長們就必須向同學講解「爆買」又該怎麼看待了。
在求學就是求分數的教育制度下,考生們得要時刻提醒自己「讀書皆下品,唯有考分高」,故答題應「不求驚人,只求穩陣」。像「我的眼淚馬不停蹄地流下來」可免則免,皆因閣下將來或許會是另一位詩人鄭愁予,能寫出「當黑夜/鄭重的又可天可地的覆蓋了我們」,但改卷員並非西班牙詩人喬治‧桑塔亞那,故沒有人會以「真正的詩是熱情奔放的字眼所產生的一種不負責任的言詞」來看待閣下,相反,只有「配詞不當」會鄭重的覆蓋着你。
至於,有考生回答評論題目時指愛迪生因有足夠金錢購買燈泡原料而成功發明電燈,可惜,愛氏其實是有錢向發明家購入燈泡專利權。正如不少人在「爆眼女」事件中,沒有掌握事實便妄加評論,在一個張冠李戴、百犬吠聲的香港,能讀到建基於事實的評論,已足以令人感動爆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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