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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倡 銷售境外物業代理需領牌

【本報訊】近年不少市民在境外置業,但現時五至六成銷售境外物業的代理都沒有持牌,令消費者缺乏保障。消費者委員會主席林定國昨日(6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有超過九成境外物業銷售都在香港進行,建議在本港銷售境外物業的代理都需要領牌,規限代理在陳述樓盤詳情時要有合理基礎,披露同發展商之間的佣金協議,並要提供指定文件給買家,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5年收261宗投訴 促設冷靜期
林定國指出,消費者若有意購買境外物業,好多時會被要求支付1至5萬港元不等的訂金,最終不論是否成交亦不獲退款,認為有關情況不公平,建議設置冷靜期,當消費者決定不買單位,就要退回一定比例訂金。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同一節目表示,近年接獲境外物業銷售投訴有上升趨勢,涉及的境外物業遍布在泰國、英國、澳洲、越南等地,過去5年至今收到共261宗投訴,當中有127宗是內地物業,部分與營商手法有關,損失由數十萬到過千萬港元不等,涉及有失實陳述,例如地址門牌錯誤,鄰近環境的描述失實,甚至有爛尾情況。
另外,消委會日前宣布暫停舉辦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黃鳳嫺解釋,過去一段時間傳媒生態改變了很多,消委會需要與時並進,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有空間改善,包括參與機構的類別,如何涵蓋網媒、增加市民參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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