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國安案保釋出奇聞
《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了16個月,抓捕了大大小小的嫌犯,亦宣判了首宗案件,「驚散」了一些組織和團體,在政府、立法會、教育領域等,推行了一些維護國安、清理隱患的措施,成績顯著。
不過,在某些方面則出現鬆懈,出現了莫名其妙的「放鬆放生」。例如,47名反中亂港之人涉及的「35+」初選案件中,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和陳志全,先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其中陳志全獲得批准。這不出奇,出奇的是陳志全獲保釋的某些理由。
這宗國安案件是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辦理的,然而,其判詞的保釋理由卻有和「國安因素」無關者,這就令人詫異。該理由是,陳志全擔任立法會議員時,其會議出席率接近百分之百,且獲得立法會主席公開讚揚,稱他是「最勤力」的議員。
眾所周知,陳志全因涉干犯《港區國安法》被拘押待審已經好幾個月,他一直未獲批准保釋。今次突然以「開會出席率高」、「工作勤力」這些與考慮「國安罪」完全不搭杆的理由就獲准保釋,實在令人費解。
這樣的理由能夠「成立」,能夠「拿出來說事」,不是早就應該讓陳志全獲保釋了嗎?幹嘛要等到今天呢?所謂會議出席率高、工作勤力,竟能和干犯了國安法的保釋扯在一起,這不是律法奇聞嗎?
更何況,我們多年看到的,是陳志全夥同他的「戰友」在立法會上瘋狂拉布、橫衝直撞、拳打腳踢。有一次,他光着腳、顛着「西洋拳」的步子跳來跳去的樣子,令人印象特別深刻,這些場景,不知「法官大人」有否看到?
《港區國安法》已經實施了16個月,其實當中的阻力不小,暗流洶湧,來自司法領域高層的抵抗和較量,尤其值得注意。有的人要按照自己的「法律觀點」詮釋和擺弄達到某種目的,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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