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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無牌藏19支長短火 槍癡囚7年

【本報訊】警方前年2月截查一名任資訊科技經理的「槍癡」,在其背包發現一支已上彈的手槍,其後再在其住所及辦公室內更搜獲19支長短槍和氣槍,以及逾3,600發子彈。他昨日在高院承認3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法官雖接納被告只是嗜好收藏,沒有使用槍械的非法意圖,但指被告攜帶已上彈槍械出現在公眾地方,會增加槍械落入不法之徒手中的風險,最終判被告監禁7年。
另管有逾3600發子彈
現年47歲被告李重民,被控於2019年2月21日,在旺角塘尾道龍駒企業大廈一間代運公司,無牌管有一支手槍及30發子彈;同日在其沙田愉翠苑住所管有4支長槍、12支手槍、一支氣槍、3,550發子彈,以及管有6樽火藥;及於其位於大有街新科技廣場的辦公室,管有一支手槍及51發子彈。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5時半,被告帶同一個背囊到案發的代運公司,期間被警員截查,搜出一支已上彈的手槍,內有15發彈藥,背包內又發現一個彈匣連15發子彈。
警誡下,被告承認管有上述槍械及彈藥,指用作自衞及認為外界危險。警方其後再到其住所與辦公室搜查,再找到控罪所述的槍械火器。被告警誡下承認,所藏火藥是用作製造子彈。
案件編號:HCCC 16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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