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促加快審批丁屋申請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裁定丁屋政策屬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鄉議局歡迎裁決,認為確立丁權合法合憲後,地政總署應加快審批興建丁屋的申請。發展局同樣表示歡迎,指會繼續根據丁屋政策,如常接收及處理申請。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昨在記者會上指,政府在10年前每年平均批出800至1,000宗丁屋申請,但在去年只批出200多宗申請,仍有逾10,000宗申請在排隊。
丁屋申請存行政差異
劉指,既然法庭已確立丁權是合法,促請政府履行憲制責任,維護新界居民的傳統權益,應理順丁權政策,恢復正常的審批速度。
劉補充,申請興建丁屋一般遇到幾個問題,包括在證明原居民身份時,問題比以往複雜,內容亦不合理。另外,申請人遇到無理反對,包括不同鄉村、甚至村外人的反對。劉亦指新界8個地政處審批丁屋申請時有行政差異,與地政總署的指引亦有出入。
發展局:如常接收申請
另外,劉希望政府在丁權合法傳統的基礎上,研究以「城中村」模式,釋放更多鄉村土地,包括提高鄉村式發展地帶的發展密度,提高地積比率增加單位數目,容許興建丁廈等。對於政府提出可考慮修訂《新界條例》,以放寬出售祖堂地的限制,劉希望可藉此增加房屋供應予大眾。
發展局表示會繼續根據丁屋政策,如常接收及處理丁屋申請,並繼續在處理申請的過程充分考慮不同因素,包括申請人的原居民資格、申請建屋地點的規劃用途、配套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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