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監禁難治頑固分子
反中亂港分子不是受審判刑,就是早已身繫獄中,部分人更即將出獄。涉及旺角暴亂的梁天琦暴動罪成判囚6年,消息指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有望在明年1月恢復自由身,惟出獄後仍會受到執法部門監視。受到監視是必然,畢竟梁天琦「前科」纍纍,又是「光時」港獨口號的始創人,但政府動用大量人力物力監視之餘,亦令人思考香港的監禁制度對這些頑固之徒是否有用?
看昨日新聞,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網上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資訊,並處理逾70萬元被指是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於區域法院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儘管認罪,但他不忘疾呼「問心無愧」。再舉另一例子,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半年,早前刑滿出獄接受獨媒專訪,不僅擺出「不屈不撓」狀拍照,更大言不慚絕不放棄信念,更指在監獄制度下,在囚者都不被當是人看待,極盡抹黑之能事。這種人將來會否重投反中亂港行列,可思過半矣。
香港黃法官充斥,未有國安法前,他們直情充當暴徒的辯護律師,甚麼「優秀的細路」、「留住有用之軀」、「留在暴動現場見證歷史」等等,多麼匪夷所思的解脫理由也說得出口,以致暴徒不是獲輕判就是獲放生。國安法生效後,黃法官不敢過於明目張膽為黑暴張開保護傘,但依然不脫小罵大幫忙,口頭作出嚴厲批判,實際監禁刑期短暫。
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結果,是令這些反中亂港之徒心存僥倖,以為「留住有用之軀」待出獄後又是一條好漢,甚至被外國勢力收買,捧為「良心犯」、「政治犯」添煩添亂。香港司法制度靠不住,舉凡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是否應依法遣返內地審判,值得社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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