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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亂反正:停職獎勵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為了爭取盡快與內地恢復通關,港府本周起收緊多項防疫措施,包括要求市民進入各類政府場所,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手機程式。結果「第一滴血」出現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涉事5人當中有3人為公務員,包括兩名入境事務處及一名審計署人員,涉嫌使用虛假的「安心出行」程式或截圖,被警方以涉嫌行使虛假文書等罪名拘捕。
政府事後強調,公職人員違反防疫規定本已令人遺憾,今次事件涉及違法手段更是不可接受。入境處與審計署事後亦表示,已將相關人員停職查辦。問題是,將涉嫌違法違規的公務員停職,到底是一種處分還是一種獎勵呢?
根據相關公務員規例,若被停職人員涉嫌干犯的罪行,足以令有關人員最終被免職,當局可在停職期間向其支付半薪,被定罪後至正式解僱前可全額停薪。至於甚麼才是足以被免職的罪行,規例並無詳細定義,但一般是指殺人放火、貪污舞弊、姦淫擄掠等可被判監三五七年的滔天重罪,不包括違反防疫規定、使用虛假文書等小罪。換言之,該3名入境處及審計署人員被停職期間可照舊全額支薪,毋須上班但人工福利袋袋平安,這不是獎勵又是甚麼?
今次例子只是眾多「停職獎勵」個案的冰山一角。因追截走私大飛而墮海殉職的水警總督察林婉儀剛於前日出殯,事件中至少有8名來自不同紀律部隊的人員,因為在網上發表冷血奚落言論而被停職。之前拒絕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的129名公務員,扣除已離職的約70人,餘下數十人大多亦被停職。單純言論不當或拒絕宣誓不屬刑事罪行,有關人員被停職期間仍可全額支薪,拿着納稅人的血汗錢享受悠長假期,唯一美中不足是疫情而難以離港旅遊。
還有更早的黑暴風波,亦有廿多名公務員因涉及不同罪行而被停職,當中包括幾位官校教師,反正香港現時學生不足、教師過剩,讓他們放放假本也無傷大雅,但要納稅人付鈔出糧,則教人氣憤難平!
在最講人權自由的美利堅合眾國,早前有位大兵在網上拍片批評美國的撤離阿富汗行動,隨即就被革職兼面臨軍事審訊,未知美國政府有否在他被定罪之前繼續全額支薪呢?公務員事務局應該透過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去問一下以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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