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走私 大嶼山檢5快艇10引擎
經改裝船速快 市值400萬 黑漢主腦被捕
警大嶼山檢5快艇10舷外引擎,拘黑幫走私集團主腦。警方持續打擊非法走私及相關犯罪活動,其中昨日經過部署後,於大嶼山岸邊檢獲5艘懷疑被用作走私用途快艇,以及10個舷外引擎,市值約400萬元,並以涉嫌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拘捕一名58歲有黑社會背景男子,相信他為活躍區內的走私集團主腦,並是其中兩艘檢獲快艇的登記船主,有關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一直致力打擊非法走私以及相關犯罪活動,並於早前收到線報,指有不法分子為逃避警方及相關部門的執法行動,將走私用的快艇匿藏在較偏僻及隱蔽的海域,以及靠近陸地的地點。
根據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警方成功鎖定一個位於香港海域以西、近大嶼山大蠔灣一個較隱蔽的水域,懷疑被用作走私快艇停泊位置。
警不排除拘捕更多人
經部署後,新界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探員,遂聯同新界南總區衝鋒隊、大嶼山警區軍裝及刑事部警員,於昨日早上11時許掩至大嶼山大蠔灣近牛牯塱岸邊,搗破一個走私船隻停泊位置,當場檢獲5艘被改裝過、長約9至12米、闊約2.5米的懷疑走私快艇,每艘快艇各自裝有兩部300或400匹馬力的舷外引擎,總市值約400萬元,而快艇在海上航行的速度可以超過時速50海里,相等於陸上駕駛超過時速80公里的速度。
警方經跟進調查後,稍後掩至白芒,並以涉嫌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拘捕一名有黑幫背景的姓黃(58歲)男子,相信他為一個活躍於大嶼山區的走私集團主腦,亦是今次行動中檢獲的其中兩艘快艇之登記船主,他被帶署扣查。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為走私造船 可囚7年
該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總督察庾博瀚稱,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14A條,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200萬元。警方會繼續利用跨部門合作平台,致力打擊不法分子的走私活動,以杜絕其收入來源。
如果市民於陸上或海上發現懷疑走私活動,可以即時致電警方作出通報,透過警民合作,攜手打擊走私以及相關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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