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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國安 鍾翰林認分裂國家洗黑錢

鍾翰林昨於區院承認分裂國家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 鍾翰林昨於區院承認分裂國家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
鍾翰林昨於區院承認分裂國家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
還押至11‧23判刑 最高可囚7年
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涉嫌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資訊,並處理屬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港區國安法》中之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法官下令繼續還押他至本月23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據港區國安法,犯分裂國家罪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不過區院的司法權限,最高只可判處7年監禁。
19歲被告鍾翰林,昨承認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他承認的洗黑錢罪,則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約13.5萬元犯罪得益。
庭上稱問心無愧 即遭法官警告
鍾原本另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以及一項涉及處理滙豐銀行戶口存款的洗黑錢罪,但昨日法庭決定將這兩項控罪擱置於法庭存檔,未得批准不予繼續檢控。鍾昨日認罪後表示:「我問心無愧」,遭法官打斷,警告他不應在法庭發表政治宣言。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學生動源於2016年4月成立,其理念包括擺脫中共統治、香港獨立等。控罪期間被告為該組織的成員及召集人,以及其Facebook頁面的管理員。被告在2017年5月為組織開設Paypal帳戶,以之收取財政資助。
國安法生效後 仍參與港獨組織
雖然被告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宣布學生動源「停止香港地區一切事務」,以及成立海外分部,但有關Paypal帳戶連結仍然生效,且被告在法例生效後仍透過該組織的社交媒體發布貼文,又透過他委任的編輯,於組織的美國分部Facebook頁面發表貼文。
至去年7月,被告又參與成立一個「創制獨立黨」,並擔任其社交頁面的管理員,而該組織的政治主張亦包括「以香港獨立為最終目標」。被告於去年7月29日被捕,其後獲准保釋,但仍繼續作出相關表述。至去年10月27日,被告在美國領事館附近再被捕。案件編號:DCCC 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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