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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認經營賭場 與兩同夥判社服

【本報訊】警員因投資失利鋌而走險,在工廈單位經營無牌德州撲克賭場。他上月與兩名拍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營辦賭場罪及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罪,押後至昨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3人有悔意、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內容正面及獲家人支持,決定判3人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3名被告包括男警吳衍鋒(29歲、報稱公務員)、江永琛(29歲、無業)及黃俊朗(24歲、學生)。案情顯示,今年4月10日凌晨警方進行反賭博行動,派員到觀塘道404號時運工業大廈一單位調查,成功進入單位後,發現內有4張撲克枱、每枱一名荷官、及約30名賭客。3名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均承認營辦賭場。
求情指屬「明日之星」 投資失利欠債
辯方早前求情指吳正被停職,他在機場處理社會活動時表現專業,曾獲最佳警員獎項,原是警隊「明日之星」,但因投資比特幣失利而欠債,一時誤入歧途犯案。辯方今指他已明白過錯及願為行為承擔責任,其父母均十分支持他更生,其父更已替他在地盤覓得一份工作,讓他由低做起,希望法庭給予機會。其餘被告亦指案發當日疫情並非嚴重,現場人士均戴上口罩,且沒飲用酒精飲品。案件編號:KCCC 24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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