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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更改答辯 重審又再「扭擰」 姦兩女網友 無業漢囚18年

【本報訊】無業男子在5年前透過社交網站認識兩名年輕女子,先後騙她們到其住所後,再將她們強姦。他起初否認控罪在高院受審,審訊中途表示認罪,但隨後又反悔,結果法庭不准他再更改答辯,並重判他監禁18年。他不服判決上訴,去年被判部分得直,涉及其中一名事主的非禮與強姦兩罪需要重審。重審原定上周開始,但被告又再「扭擰」,延至昨日方又決定認罪,結果法官再判刑後,所有控罪的總刑期仍為18年。
訛稱聘事主看舖誘上門
現年31歲被告張子康,被控於2016年12月14日在其屯門龍門居的家中,非禮及強姦當時20歲女事主X。案情指X透過社交平台認識被告,案發前未見過他。2016年12月10日,被告向X發訊息,表示需要離港,想聘請X代他看舖。X答允,並應被告要求到被告住所取貨物。結果X入屋後遭被告用索帶綁住並蒙眼。被告其後強迫X替他口交,用性玩具非禮X的下體,最後將X強姦。昨日法官就非禮罪判監3年半,強姦罪判監8年半,部分刑期與涉及另一事主的刑期同期執行,最後將所有控罪的總刑期定為18年。
案件編號:HCCC 3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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