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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姦女保險經紀案 被告脫罪

被告林劍峰昨被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劍峰昨被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劍峰昨被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
聞判向陪審員逐一點頭致謝
女保險經紀3年前到準客戶的住所推銷保單,事後聲稱在現場喝下懷疑混入安眠藥的啤酒,然後被該名準客戶強姦,對方更在她體內射精。涉案男子事後被控一項強姦罪,上月底起在高院原訟庭受審。經過超過一星期審訊後,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裁決。經過約6小時商議後後,由6女1男組成的陪審團以5比2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得悉結果後,向陪審員逐一點頭致謝。
本案37歲被告林劍峰被控在2018年8月29日,在長沙灣東京街東寧大廈一個單位內強姦X。現年29歲的X作供時指,她當日喝了半罐啤酒不久便失去意識,醒來發現被告正與她性交,惟她全身乏力無法反抗,又怕會刺激被告,故除了問被告「點解會咁」外,便沒有其他對話。約5分鐘後被告在她陰道內射精。X翌日往醫院檢查,法醫在她的血液樣本中發現安眠藥唑吡坦。控方指案中有充分環境證供,顯示是被告落藥,形容被告是乘人之危犯案。
手機偷拍過程 力證事主清醒
辯方在盤問X時,將一段被告用手機偷拍的片段呈堂,力指X在與他親熱時神志清醒,可以正常對話。被告自辯時表示,他當時在一間跨國科技公司任職銷售員。他指案發當日是X提出要上他的住所喝酒,X酒後僅面部「有啲紅」,絕對不是失去意識,更強調他從沒對X落藥。當日事主忽然由摺櫈走上床,「似乎畀緊訊息我,可以同佢上床」,二人隨即開始互相接吻及性交,期間X從沒反抗。過程中,他想起事主先前曾說過「我有方法令佢哋(客戶)搞完一定簽(保單)」,他擔心事主會利用性交來威脅他,於是中途把手機放在房內牆架拍片保障自己。昨日陪審團作裁決後,法官黃崇厚特別下令,把被告呈堂的片段封存,除非得到法庭批准,否則不得開啟。案件編號:HCCC 1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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