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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違國安法 鍾翰林擬認兩罪

鍾翰林 鍾翰林
鍾翰林
【本報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於網上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資訊,並處理屬犯罪得益的逾70萬元眾籌款項,因而被控一項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以及兩項洗黑錢罪。
包括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
案件原定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控方向法庭表示,控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商,預告鍾將承認分裂國家及其中一項洗黑錢罪。因雙方需時處理案情,法官批准鍾今天才正式答辯,期間鍾須續還押。 19歲被告鍾翰林,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他另被控於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兩項洗黑錢罪,則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的13.34萬元、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帳戶內的58.28萬元,兩筆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案件編號:DCCC 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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