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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企硬唔交民陣文件 陳皓桓認衰罰$8000

陳皓桓 陳皓桓
陳皓桓
民間人權陣線早前已解散,而警方喺今年4月向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發信要求解釋,陳就一直唔肯交資料。涉及多宗非法遊行罪成、現正服刑嘅佢,上星期五終於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交文件罪,尋日提堂時佢承認違反《社團條例》所訂之控罪,最終判罰款8,000元,限3個月內由家人代交。無論佢點拖延,最終都係要找數,接受刑責。
陳皓桓尋日開庭無聘請律師代表,形容案件係政治事件,而唔係「法律嘢」,又話自己喺囚室用咗半個鐘寫好求情信。求情信指民陣19年嚟都同警方保持合作,被警方稱為「合作夥伴」,有前特首更形容民陣為「朋友」。佢指直到收到警方信件先知道原來民陣無註冊,但因為前主事人無留低紀錄,所以先答唔到警方問題喎。
話警通知始悉民陣冇註冊
佢話自己作為民陣召集人,願意一力承擔刑責,但就唔明點解警方唔向民陣創辦人查問,仲要一直同無註冊嘅社團合作,但又無作出提醒,直至19年後先起訴佢喎。佢答辯時仲話「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懷璧,我認罪」。
民陣喺2002年成立,為超過50個民間組織提供平台,2006年曾經向警方註冊成為社團,兩個月後告知警方已解散並取消註冊,但其實仍然活躍於組織公眾集會及遊行,更會定期更新社交媒體,招攬公眾支持。警方喺今年4月21日向陳,同埋前民陣副召集人黎恩灝發書面通知,要求佢哋5月5日或之前向警方提交資料,解釋點解2006年之後無註冊為社團、詳列2006年9月後舉辦嘅遊行集會詳情、公開民陣嘅收入來源、開支、銀行戶口等,陳5月4日回覆警方指唔會回答通知列出嘅問題。
裁判官就話呢項控罪針對被告無交資料,同民陣嘅宗旨或目的無關,而民陣喺多年來有相當程度活動,無交資料會令警方工作延誤,故以罰款1.2萬元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陳認罪,最終判罰款港幣8,000元。
老實講,呢件事拖拉咗近半年,咪以為可以心存僥倖,拖拖下就會不了了之,依家陳皓桓都係要找數,接受法律刑責。查實佢因涉及多宗非法集結案件,依家於石壁監獄服刑。佢上個月26日喺東區法院承認參與2019年9月15日嘅港島區非法遊行,被裁判官鄧少雄判處監禁3個月,當中兩個月同其他案件嘅刑期同期執行,陳因此需加監一個月,連同早前其他案件嘅刑期,共判囚22個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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