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學生偷拍裙底或違性騷擾例
【本報訊】本報日前報道慈雲山一間中學發生懷疑偷拍裙底事件,校內一名男學生涉嫌偷拍女教師及女學生裙底,暫時未有人被捕。平等機會委員會昨日表示十分關注事件,指學生的行為有可能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 下關於性騷擾的條文。該會又指,學校有責任採取補救行動,消除校內對學生及其僱員可能造成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表示,該會歡迎市民作出查詢,以了解《性別歧視條例》對校園內師生免受性騷擾的保障,有需要時亦可作出投訴。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是指任何不受歡迎而涉及性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是一個合理的人,應預期該位受騷擾的人士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性騷擾包括對個別人士的性騷擾或製造在性方面具敵意/威嚇性的環境。
學校有責任採取補救行動
朱強調,校園內學生與學生之間、或學生與教職員之間,發生的性騷擾行為都屬違法行為。此外,雖然學生不是學校的僱員或代理人,學校不必為學生的違法行為負上轉承責任;然而,學校有責任採取補救行動,消除校內對學生及其僱員可能造成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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