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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輪申請81萬市民收第二期消費券

【本報訊】政府昨日公布,9月1日始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約81萬名市民,昨陸續收到第二期消費券,政府會經4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發出相關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至於在10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將於12月1日始獲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用八達通要到指定地方拍卡收款
港府表示,選擇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費券的市民,其消費券已直接存入其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有關金額會獨立於帳戶內原有的電子錢包,市民在付款時只需開啟應用程式選擇使用消費券,然後如常付款。
該3款儲值支付工具的第二期消費券金額為3,000元,有效期為3個月,即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於明年1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有效期後自動失效。
選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市民,需到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指定碼頭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消費券。有關金額將與八達通卡內原有的儲值額合併。八達通平台的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金額均為2,000元,當「合資格消費」總額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的4至7個月內達到4,000元,第3期1,000元消費券便會在達標後的下一個月16日發放。
港府重申只要商戶接受消費券計劃下4款儲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作付款方式,便不能拒絕消費者透過該工具使用消費券,亦不容許額外收費或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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