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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下風雲:投訴永遠不會成立

針插不入,水潑不進。過去司法界一句「司法獨立」便恍若有無上權威,「一言九頂」,將外界所有質疑用這四隻字頂回去。但經過黑暴一役,香港被蹂躪得奄奄一息,司法界不僅沒有撥亂反正,嚴懲反中亂港暴徒,反而助紂為虐,千方百計放生,結果激起極大民怨,要求司法改革之聲不絕於耳。一句司法獨立顯然無法回應社會訴求,加上《港區國安法》業已生效,再也不能放任黃法官胡判濫放,司法機構亦不得不改革投訴法官機制,引入「兩級制」處理投訴個案。
「兩級制」引入了,效果如何?事實是投訴法官繼續「罪名不成立」!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早前召開首次會議,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擔任主席。會上處理兩宗投訴,分別是「黃名遠播」的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審議案件時,指被告的行為「不算太暴力」,「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有關言論被指令公眾誤以為可藉違法暴力行為表達意見;另外,時任粉嶺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被指偏袒警員證人,針對被告。張舉能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和諮詢委員會給予的意見後,決定兩宗投訴皆不成立。
表面看,兩宗投訴涉及黃藍兩種政治取向,雙方打個和皆大歡喜。實際上,何官被投訴已有大量前科,司法機構去年已裁定6宗涉及何官的投訴不成立,證明即使改為「兩級制」,結果何官依然針插不入。
當然,這也沒有甚麼好奇怪。所謂兩級制,即是先由高等法院法官組成專責小組跟進,其後由諮詢委員會審視專責小組提交的調查報告,惟9名諮詢委員會成員中超過一半是法官。套用星爺電影金句:「球證、旁證、足協、足總、足委全部都係我嘅人」,投訴有可能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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