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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落實能者居之 改革評核機制

現屆立法會會期將於今晚完結。因應《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及攬炒派退場,議會在最後一個年度回復正常運作,通過了40多條法案及120項財務建議。由筆者擔任主席的工務小組,本年度亦審批了超過2,340億元的工程及顧問項目,三項數字都創下歷史新高。隨着選舉制度的完善、「愛國者治港」的落實,以及《議事規則》的多輪修訂,將反中亂港者排除、將攬炒式拉布杜絕,各方都期望下屆立法會可維持高質素、高效率的表現。
然而,單單立法會高質高效,不代表香港的發展和建設就定能加快,亦不等於特區的管治效能就必可提升,關鍵之一是特區政府、包括問責班子與公務員團隊,是否也能好好把握這得來不易的穩定社會環境,加快推展各項有利經濟民生的政策和發展計劃。在過去一年,不少議員及市民都感覺,當立法會已由跑馬拉松轉為跑一百米直路,不少官員的步速卻未見加快,個別部門及人員仍在原地踏步、慢速漫步、不進則退。
筆者一向關注公務員的績效問題,早前在立法會提出質詢,發現過去5年內,僅得兩名公務員因表現持續欠佳而被勒令提早退休。在前日的最後一次大會,筆者再就公務員的表現評核機制提出質詢,政府答覆同樣令人失望,原來全港約19萬名公務員當中,去年只有9人因評核結果欠佳,而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年度增薪,相信這並非市民心目中表現欠佳公務員的比率。
筆者亦要求當局交代近年公務員的評核結果分布,政府聲稱沒有相關數字,答覆令人匪夷所思。但根據2003年的統計,當年有99%的公務員,獲上司給予6級評核制度(優、良、常、可、差、劣)下的最高3個評級,令人質疑有關評核是否「行禮如儀」,能否有效地區分表現卓越與表現欠佳的公務員,並根據其評核結果作出適當的獎勵或訓輔懲處。
賞罰分明 提升績效
內地、新加坡及南韓等地,近年已就公務員的評核機制進行改革,包括就獲得不同表現評核的人數或比例設限,向獲得較高評級者發放花紅、額外加薪或越級升職等較實質的獎勵,對評級長期欠佳者作出減薪、降級、甚至革職等較嚴厲的處分,但局方的回應是「這些國家與香港在文化、社會和政治環境方面迥然不同,故此不適宜將個別國家或地區的薪酬安排直接套用於香港」。
筆者喜見特首已注意到有關問題,在今年《施政報告》提出按「能者居之」原則,檢視現行的公務員高層職位選拔聘任機制,務求把最有遠見和能力的官員放在最適合的位置。筆者完全認同有關改革方向,並應盡快落實推行,藉此「由上至下」帶動整個公務員團隊的績效提升,建立國家領導人提出的「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健全激勵機制,切實提高特區的管治效能,切實加快香港的發展建設和改善市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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