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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稱女經紀 暗示性交換保單

被告林劍峰 (左)已作供完畢。 被告林劍峰 (左)已作供完畢。
被告林劍峰 (左)已作供完畢。
迷姦案 控方質疑醉翁之意不在酒
女保險經紀上門傾保單時疑遭迷姦案,昨天在高院續審,被告繼續自辯,並接受控方盤問。控方質疑被告「醉翁之意不在酒」,當初接觸女事主X的目的根本不是買保險,否則被告不會聯絡他聲稱曾做援交的X。被告否認此說法,指X曾暗示願意用性交來換取保單。被告已作供完畢,控辯雙方今天會結案陳詞。
被指虛構女事主曾援交
37歲的被告林劍峰,被控於2018年8月29日,在東京街東寧大廈的一個單位內強姦X。被告表示,他於2018年再透過微信接觸X時,從沒提到X於2015年談及可以提供援交一事,因為他心想X未必想舊事重提。不過,控方質疑,如果被告真的有心為父母買保險,根本不可能向做援交的女子查詢。控方又指,被告虛構X援交,是想令人相信X是個會為錢提供性服務的人。被告不同意,稱每個人都有其過去,不可能因此認定那人的將來。
被告表示,案發當日聽到X說:「我有方法令佢哋(客戶)搞完一定簽(保單)」時,曾考慮X是在暗示願意以性交來換取保單。被告認為這種做法屬「你情我願嘅交易」,否認罔顧X的意願與她性交,並重申自己從未把安眠藥混入任何飲料中。
控方指出,從被告當日拍攝的片段中可見,X口齒不清、語無倫次,顯得狀態迷糊,又稱正是這個緣故,被告才能在性交過程中,明目張膽地把手機定好在牆架偷拍。何況,如果被告想證明X當時是清醒,他應保留完整片段,質疑被告只是想剪走對自己不利的部分。被告否認該指控,強調X當日沒有失去意識,X的對答有紋有路,二人性交期間X亦有攬着他。被告聲稱是為了保障自己,才將對話攝錄下來。案件編號:HCCC 1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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