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促堵漏 隔山買新樓 倡須持牌代理經手
境外置業投訴增近倍 首8個月106宗
港人購買境外物業常遇「隔山買牛」式陷阱,消費者委員會昨日公布購買境外物業的研究報告,2017年至今年8月,該會共接獲261宗消費者投訴,單是今年首8個月,已接獲106宗投訴,較去年全年增加90%。相關個案每宗平均損失高達36.8萬元,物業的平均價值108萬元,當中93%在港交易,涉及投訴的境外物業糾紛最多是內地物業,其次為泰國。消委會發現,當中有60%個案涉及非持牌代理,該會建議本港要求所有銷售香港境外的一手住宅物業代理須領牌。
營業員不諳日語 睇單張靠估
消委會今年6月至7月派出神秘顧客走訪20個商戶,當中涉及共36個境外樓盤、8個司法管轄區。在19個代理當中,15個為非持牌代理。另有兩次走訪過程,推銷的營業員僅提供日文小冊子及宣傳單張,對方聲稱不懂日語,僅靠經驗及猜測文中含義代理日本物業的買賣。
由2017年至今年8月,消委會共接獲261宗消費者投訴,單是今年1至8月,該會收到106宗住宅及非住宅物業投訴,較過去4年,每年平均約40宗涉及住宅物業為多。在所有投訴個案中,最多投訴涉及購買內地的物業,其次為泰國。該會總幹事黃鳳嫺指,該會曾接獲的投訴當中,最多申索金額為87.5萬元,該投訴人在珠海買了「爛尾樓」但收不到賠償,因此向該會求助。
籲規管廣告 留位費強制冷靜期
消委會建議,所有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代理及營業員須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取得牌照,以保障香港消費者權益。並指出,相關物業及銷售方向買方提供的資料及廣告宣傳,需根據條例加入法定責任;並應透過地監局指引,規定給予買方的資料及管制境外物業一手住宅物業廣告內容。另外,就留位費引入強制冷靜期,以及強制要求所有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須由持牌地產代理或營業員進行。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指,該會新建議可能對自由貿易有影響,但相關建議並非要「即做」,當局可以制訂緩急先後,他解釋:「邏輯上都說服不了自己,為何所有經紀賣的都是同一份物業,但有些經紀有牌、有些經紀無牌?」既然經紀面對的是同一批消費者,買家置業的風險一樣,消費者應有同樣保障。
運輸及房屋局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回應消委會建議時表示,任何試圖限制只能透過持牌地產代理在香港銷售境外物業,有可能違反自由貿易的原則。中原集團及美聯物業(環球)有限公司,對境外物業銷售代理要領牌持正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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