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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未依時交資料 警搜查4相關地點

警方搜查社民連會址後離開。 警方搜查社民連會址後離開。
警方搜查社民連會址後離開。
包括社民連會址 陳皓桓前住處
警方早前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提交資料,但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警方遂在昨日展開行動,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包括社民連會址及香港彩虹會址,期間未有帶走物品。據了解,另外兩個搜查地點是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曾住過的地址,其中一個是香港民意研究所主席鍾庭耀擁有的物業。
搜查行動於昨晨約10時30分開始,警方港島總區刑事部探員分別掩至包括位於長沙灣永明街泰昌工廠大廈的社民連會址,以及在九龍彌敦道立信大廈的香港彩虹會址,探員抵達時,有關地點的大閘均上鎖,其後警方在社民連會址搜證至12時半左右離開,未有帶走物品。
無帶走任何物品 無開電腦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指,警方持手令搜查社民連辦公室,過程約一個小時,離開時未有帶走任何物品,亦無開電腦。她認為警方的搜查理由荒謬,民陣曾有100多名成員,質疑為何只搜查社民連,指是對社民連及民間社會政治恐嚇。警方指民陣無根據條例提交由2006年至今的資料,而在2019年至2020年,因社民連亦曾收過民陣資訊,因此要到社民連搜查。
涉違社團條例 帳目未交代
警務處社團事務主任早前向民陣發信,指民陣在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並獲接納,但兩個月後申請取消,警方指民陣不單止涉違反《社團條例》,更要求它提交6項資料,包括交代民陣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是否屬於《社團條例》附表中所列的人;網頁及社交媒體專頁是否由民陣管理;民陣自2006年9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和地點;民陣的收入來源、開支和收取資金的銀行戶口,以及民陣於去年12月與支聯會等共26個組織,聯署聲明「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敦促中國和香港政府改善人權狀況之目的和原因等。
信中要求民陣於今年5月5日或以前,提交上述6項資料,若資料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以及沒有提交資料,可被處以罰款兩萬元。
警方到與民陣有關的香港彩虹會址搜查。(曾志恒攝)警方到與民陣有關的香港彩虹會址搜查。(曾志恒攝)
警方到與民陣有關的香港彩虹會址搜查。(曾志恒攝)
陳寶瑩﹙右﹚指警方搜查後未有帶走任何物品,亦無開電腦。﹙趙瑞麟攝﹚陳寶瑩﹙右﹚指警方搜查後未有帶走任何物品,亦無開電腦。﹙趙瑞麟攝﹚
陳寶瑩﹙右﹚指警方搜查後未有帶走任何物品,亦無開電腦。﹙趙瑞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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