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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擬立法規管補習社

【本報訊】澳門政府早前透過公開諮詢收集意見後,澳門行政會昨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律草案,建議透過立法將課餘託管服務的監管,納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職責範圍,有關法案將送澳門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在課餘時間同時向5名或以上的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場所,必須獲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准照後方可運作,且中心的營運場所及設施須設於與教學輔助活動相符並保障學生安全。
倡訂一站式發牌程序
法案並調整發出准照的程序、規範中心人員學歷及資格要求、監管場所提供的膳食及接送服務、規管補習活動的運作時間及規範處罰制度等。
法案又建議訂定一站式發牌程序,以建立一個更完善的准照發出程序及監察制度。行政會指,規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相關法例已經實施逾23年,社會對課餘託管服務需求不斷增加,惟有關服務一直未有法定制度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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