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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認非法遊行加監一個月

陳皓桓 陳皓桓
陳皓桓
【本報訊】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的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正在服刑,他昨在東區法院再承認參與前年9月15日的港島區非法遊行。裁判官鄧少雄指與黃之鋒、周庭等人涉及的前年6月21日未經批准集結案相比,本案的暴力程度較低,但本案使到交通受阻,更有交通燈損壞,被告公然呼籲他人參與遊行集會,考慮到被告認罪和審訊延誤,判被告監禁3個月,其中兩個月與其他案件刑期同執行,即加監一個月。陳至今共涉及5宗非法遊行集會案,合共被判囚22個月。
「畀人拉我非常同意」
25歲被告陳皓桓承認於2019年9月15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陳答辯時說:「敢做敢認,我認罪。」當被問到是否同意案情時,陳則說:「畀人拉我非常同意!咁耐先告,我非常同意!非常同意陳同佳咁耐都未坐監,而我就坐緊監!」
案情指,警方事前已表明反對及禁止民陣舉辦該次遊行,民陣上訴亦被駁回。陳於案發前一天表明,會與他人繼續在案發當日遊行,並呼籲公眾加入。當日下午,陳身穿印有「公民抗命」的上衣、拿着《基本法》小冊子,接受傳媒訪問,表明會參與遊行,呼籲公眾參與。案件編號:ESCC 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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