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二代美隊11‧11候懲
20場合不停重複港獨口號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示威常客馬俊文,多次在街頭及媒體訪問時公開宣揚涉及分裂國家的口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他否認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經審訊後,昨天在區院被判罪成。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陳廣池指,被告於3個多月時間內,在20個不同場合不停重複相關口號,令人難以相信這不是他真心誠意的想法,從其行徑及發言來看,清楚表示他有其意圖煽動他人跟從其主意,推行香港獨立。被告須繼續收押至11月11日,待索閱心理專家報告後判刑。
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該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由於這宗案件在區院審訊,法庭最多可判監7年。辯方於審訊時,指被告的言論只涉及空洞內容,不足以構成犯罪,而被告亦只是行使言論自由,沒有採取實際行動來實現其想法。辯方認為,被告是「假大空」,只是叫口號,沒有逾越界線。法官批評這只是辯方自圓其說,罔顧事實的陳述。
長篇大論顯示非一時衝動
法官指,被告多次不停重複有關說話,一而再地宣示口號,在不少場合更加有如「人肉錄音機」般,引述一名政治人物的口號;他又不時長篇大論,如法律學者、權威人士般指《國安法》是「裝飾」,顯示非一時衝動。被告更會回應其他政治人物的說話,推波助瀾地煽動他人。被告說話的口脗、語調及內容相對一致和有關連,並非是「假大空」,反而讓人覺得他是真心誠意地說出立場及心聲,希望他人跟從。
被告言論似乎顯示他以為自己有政治使命,以落實某人的政治主張,推動令港人相信可獨立及建國。
官斥一言堂般詮釋法律
法官續指,被告多次表示只是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但被告明顯忽略了,《基本法》第一章的大原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又或者對此視而不見,被告「一言堂」般詮釋法律,他自言無罪不代表他便是無罪。法官不明白被告為何以身試法來證明一些東西,即使被告的言論不獲他人回應,或他高估自己的影響力,但這不代表不存在煽動,控方亦毋須證明實際有否他人被煽動,或是有否採取實質行動。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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