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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濁揚清:律政司「柱」硬不起來

流亡議員許智峯日前表示接獲香港警方電郵,指律政司對其作出4項刑事藐視法庭指控,要求他明年1月到高等法院應訊,許指「對於藐視香港不義的法庭,只有控訴,無任何愧疚」。通緝犯能如此理直氣壯,若非多得香港一班黃皮白心者恐洋懼外,試問如此目無法紀之事豈能出現?
律政司雖迅即駁斥許智峯的狂言毫無事實根據,但對已逃之夭夭的反中亂港者而言,此等駁斥跟控以藐視法庭罪一樣,除擺出姿態做給外界看看外,根本沒有實際作用。市民大眾想知道的是,除了行禮如儀的官樣文章,當局有否作出能令通緝犯落網的實際行動?莫非港方已向國際刑警發出通知,只要許踏足與香港有引渡協議的國家,便立即將其逮捕再引渡回港受審?只不過為免對方有所防備才秘而不宣?然而,觀乎過往叛國禍港黎智英屢獲保護傘庇蔭,凡面對有外部勢力撐腰者,港府必自矮三分,情況實在不令人樂觀。
許智峯當日處心積慮密謀流亡海外,正是得到丹麥政客朋比為奸,共同編造虛假藉口,以公務外訪需前赴丹麥為由,在保釋期間取回護照成功着草。丹麥政棍事後更披露協助犯人逃避法庭審訊的過程,明顯對香港打臉。本港所謂的管治精英又有甚麼令丹麥人聞風喪膽的回敬措施呢?沒有。結果早前的國殤之柱風波,丹麥人擺明抬槓,因為深知港產官僚即使有《港區國安法》幫了一大把,還是硬不起來,根本就是扶不正的阿斗。
既然那醜陋之柱應落戶何處引發許多爭議,律政司何不出面收留?反正柱上一張張醜惡面孔似洋人而非東方人,喜看洋人猙獰臉色者將得其所哉。反之,亦可化為己用並自我警惕,務必以香港賴以成功的四大支柱之一,來鎮壓外部勢力與西方群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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