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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吟虎嘯:司法改革先動法援署

法律援助署是香港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其工作機構。法援署的成立是為了確保市民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也即政府可用公帑幫助有需要的人打官司。政府可以幫有需要的人找律師,他們也可以自請律師。
就像許多政府制訂的制度和政策一樣,初心是好的,設計是合理的,但運作起來,「人的因素」就會起決定性的作用,可能會違背初心。「人」特別是熟悉這個制度、執行制度的人,可輕易知道制度或政策的漏洞、灰色地帶,可根據自己的想法進行操弄,而且操弄得合理合法,理直氣壯。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行、都有理。香港法援署的官老爺也不例外,他們和法官一樣,有「司法獨立」的金鐘罩,可以把這一切玩得更隨心所欲。
這種情況,在香港反中亂港勢力為非作歹多年、爆發了反修例暴亂、司法領域有人公然為他們撐起保護傘之時極為嚴重,尤為突出的是黑暴期間的「爆眼女」事件。當年此事鬧得沸沸揚揚,事後本報揭露「爆眼女」根本沒有爆眼,整件事乃弄虛作假,是有人要煽起更大黑暴潮、更加仇恨警察的一個陰謀。「爆眼女」完成任務,休整一段日子後就目光明亮,笑騎騎地搭飛機離港也。更荒唐的是,當時警方要索取「爆眼女」的醫療報告,「爆眼女」向法援署申請法援獲准,並指定反華大狀、英國政客夏博義幫她打官司。可見暴亂期間有個「黃色法律圈」運作良好:暴亂分子+申請法援獲批+聘請「黃律師」打官司。他們不僅合夥支撐暴亂,還要政府為他們「買單」!納稅人的錢堂而皇之的流入「黃律師」的腰包!在這個支撐暴亂的「內循環」中,法援署是一個關鍵角色。不,準確的說,是法援署存在的漏洞和某些人的「用心運用」起了關鍵作用。
現在為了防止濫用法援,政府補鑊,擬3招堵漏洞。然而僅此遠遠不夠,還要抓緊解決「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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