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海關文錦渡檢1.7萬隻走私大閘蟹

海關在入境貨車發現一批走私食品,包括大閘蟹及冷凍食品。 海關在入境貨車發現一批走私食品,包括大閘蟹及冷凍食品。
海關在入境貨車發現一批走私食品,包括大閘蟹及冷凍食品。
【本報訊】秋風起,蟹正肥,又到了食大閘蟹的旺季。上周五有人企圖經文錦渡管制站從內地走私大閘蟹到港,適逢香港海關與食物環境衞生署在上址進行聯合行動,該輛載有走私大閘蟹的貨車被截獲,人員當場檢獲大批大閘蟹及走私冷凍食品,估計市值共約159萬元,涉案的47歲貨車男司機亦當場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市值153萬元 拘貨車司機
海關於上周五的聯合行動中,在文錦渡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貨車,在車上已申報的貨物中,發現懷疑未列艙單的約1.7萬隻大閘蟹及約1.1噸冷凍食品。行動中,檢獲的大閘蟹市值約153萬元,而走私冷凍食品則約值6萬元,包括肉類及家禽等。
而檢獲的大閘蟹並無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有關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檢獲的冷凍肉類及家禽亦未附有來源地有關當局,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
有關聯合行動將會繼續,海關與食環署會保持緊密的情報交流及合作。海關提醒市民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另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據《食物安全條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以上3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