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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網絡欺凌

日前有人向東方傳媒機構傳來惡意訊息,更涉嫌揚言要炸毀公司建築,涉案疑兇隨後被捕。而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日前亦指近期再有網民在網上煽動他人對無綫作出抵制,對客戶及藝員作出網絡欺凌,包括滋擾、威脅及恐嚇,於是報警求助。
自反修例暴亂發生之後,網絡欺凌行為愈見離譜,重災區為警方及其家人,現更伸延到商業機構,企圖影響正常的商業活動,公然煽動他人參與欺凌行為。上述人士無法無天,透過恐嚇宣洩情緒,意圖令傳媒或商營電視台擔驚受怕,製造「寒蟬效應」,認為打着言論自由的旗號口沒遮攔,又以為隱身在網絡或通訊軟件背後便可避過刑責,如此情況日漸普遍,使人心憂。
據報,網上欺凌持續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攻擊性行為和道德解離,認知同理心不足正是網上欺凌中的要素。市民經歷了網上欺凌後,有機會出現抑鬱、難以入眠、表現力下降、曠課、輟學、謀殺或自殺等行為。
目前本港並無針對網絡欺凌的特定刑事罪行,儘管政府表示任何欺凌活動,無論是發生在網上與否,如果涉及刑事罪行,均受有關法例規管,但現有法例能否應付日新月異的網絡犯罪行為,筆者對此存疑。立法會早前三讀通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賦權私隱專員就網上起底等行為展開刑事調查、檢控及移除起底內容,並把起底刑事化,但針對個人或商業機構的保障仍有改善空間。反觀內地已有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南韓、日本、德國、歐盟等亦分別就違規的網絡或社交媒體營運商,以及對網絡欺凌者設有刑責,政府應制訂相關法例,才能防止市民成為網絡欺凌的受害人。
此外,教育亦是應對網絡欺凌的方法之一。教育局應進一步推廣資訊素養教育及宣傳,讓學校加強中小學課程中與資訊素養有關的學習元素,教導學生辨別資訊真偽,慎思明辨,並建立正面價值觀。筆者亦呼籲大眾注意及提高訊息安全意識,以免帳戶或儀器所儲存的個人資料被盜取,亦於社交平台嚴格控制地理資訊、相片及影片等可以被標籤的權限。筆者未來會與社會各界繼續攜手打擊網絡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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