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IT界種票案 11人囚6周至1年
【本報訊】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發生種票事件,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下稱的總)理事會成員被指提供利益,誘使9名親友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被廉政公署檢控。時任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等11人分別承認或經審訊後被判選舉舞弊罪成,餘下3名被告在審訊期間獲不繼續檢控。11人罪成被告昨天在區院分別被判囚6星期至一年,其中6人須交出收取的700至1,000元得益。
的總會務總監擔當主要角色
7名認罪被告包括:李為民(52歲)、楊耀鴻(33歲)、潘秀芳(51歲)、雷亞福(45歲)、雷偉芳(39歲)、雷敬賢(23歲)、陳琪南(48歲),他們承認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等罪。另外4名被告包括:陳永鏗(22歲)、郭家健(22歲)、林澤謙(22歲)、吳嘉浩(21歲),他們則被定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成的。
法官勞潔儀指,涉案的36張選票亦不是大數目,選舉結果並未因此而受實際影響,惟有關犯罪卻影響選舉的廉潔,部分被告實際收取得益更是加刑因素。李為民擔當較主要角色,判囚一年。時任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和文員潘秀芳是聽命行事,分別判囚8個月和7個月。時任的總幹事雷亞福於案中招攬親友參與計劃,連累家人,判囚7個月。餘下7名被告分別判囚6星期至3個月12日不等。
廉署指,已向立法會功能界別下的指明團體發指引,協助他們加強會籍管理,以防範種票。廉署又首次參與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的指明團體提供了防貪建議,並廉署提醒市民和即將進行的立法會選舉的持份者,應該遵守相關法規,共同維護廉潔選舉。 案件編號:DCCC 7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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