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鑊 法援屢遭濫用 擬3招堵漏洞
禁刑案自選大狀 削律師接辦宗數 增公開案件資料
本港法律援助制度存在不少漏洞,屢成訴訟「提款機」,黑暴期間更被揭遭「爆眼女」濫用。政府拖延多年後終於出招改革,下周二(26日)會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交代法援制度的改革方案,3大改革建議包括,刑事案件方面,申請人不准許自選律師代表,須由署方指派;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可接涉法援的案件,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涉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可接下最多3宗,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第三是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香港律師會指會派員參加下周的會議,議員則歡迎遲來的改革。
根據政府提供至立法會的文件顯示,當局於本月18日已諮詢法援局意見,並獲支持,下周二諮詢立法會後,法援署擬盡快落實。據了解,上述改革會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毋須修例,預計今年內便可實施。
毋須修例 料年內實施
按照新的法援安排,處理刑事案件時,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給法援受助人,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接受受助人提名律師。同時,對民事案件的律師承接案件訂定上限,法援署認為建議有助避免不公平現象。
根據該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以2020年為例,408名律師接辦了共2,695宗刑事法援案件,另312名大律師接辦了共2,738宗刑事法援案件。按所處理案件宗數計算,接辦最多案件的20名律師和20名大律師分別處理了504宗和549宗案件,分別各佔約20%。當中,5名律師和6名大律師接辦的案件宗數達到委派案件上限。文件亦提到,截至2020年底,《法律援助律師名冊》共有2,474名律師及1,161名大律師。
少數律師壟斷反修例案
議員梁美芬表示,她多年來一直要求改革法援制度,歡迎政府終有變化。認為改革措施可解決法援被濫用、案件過度集中於個別律師或事務所等問題,讓更多律師可透過處理法援案件累積經驗,對法律界和法援受助人更公平,更能彰顯司法公義。有法律界人士指,法援制度本身是希望所有登記律師,尤其年輕大狀有機會輪流接案,而非由部分人壟斷。前年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件後,多名申請人都堅持只由某幾名律師接案,變成壟斷法援,並非制度原意,改革只是重申執行原則。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律師會昨日剛得悉立法會的相關文件,並會由轄下的專責委員會研究檢討方案的細節,亦將派代表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於下周二舉行的會議,以了解檢討方案的詳細內容。香港大律師公會則稱,《基本法》保障律師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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