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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劏房租管條例的不足和矛盾

立法會前日三讀通過俗稱「劏房租管條例」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筆者雖然投了贊成票,但在審議時先後三度發言,批評存在種種不足和矛盾。當中最大的不足是只設續租加租上限,但不設「起始租金」,令無良劏房業主可趕於草案生效前預早加租,以及在兩年加兩年的保證租期後再加租,與市民期望立法後可令劏房租金回落的想法背道而馳。
政府推說現階段未掌握劏房市場的租金數據,故難以制訂起始租金,待草案生效一段時間,當局透過法定租約取得相關數據後,便可考慮為劏房制訂合理的租金水平。但對於劏房的加租上限,草案又規定要根據市場住宅租金調整,明顯是自相矛盾。
再者,何謂「市值租金」或「合理租金」,在國際上和專業上是有客觀定義的,前提是租賃雙方都具備充足的資訊和平等的議價能力,但香港的劏房市場明顯是嚴重失衡,租戶資訊貧乏,議價能力極低,這種情況下得出的租金數據,肯定是傾斜業主,又怎能用作制訂市值租金或合理租金呢?那不是等於將不合理的行為合理化嗎?
官員又表示,全港現時估計有逾11萬間劏房,特徵各有不同,並舉例指在同一幢大廈、同一個樓層、同一個單位內的同等面積劏房,房內是否有窗、望牆還是望街、是否有獨立廁所及冷氣等,租金都可相差甚遠,故難以憑空評估其市場租值。如有關說法成立,政府將來是否會為每一間劏房制訂合理租金呢?如是,又怎能在短期內完成呢?
草案除了不管起始租金水平,對於劏房單位是否涉及違規改建、僭建或違反地契,對於其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及衞生水平,亦統統撒手不管。將來有違法劏房租戶向政府投訴被超額加租或無理迫遷,政府應優先處理相關投訴,確保租戶可繼續在違法違規及有安全風險的劏房居住,還是應先對更根本的僭建或違反消防條例問題執法呢?剛於本月發生、奪走多達46條人命的台灣高雄舊樓大火,據報大廈內亦有不少違法劏房,港府必須引以為鑑!
對於劏房的最細人均面積,草案也是隻字不提,但政府又揚言會考慮限制新建住宅單位的最細面積,矛盾重重,令人摸不着頭腦。即使限制了新樓的最細面積,但限不到一個單位最多可住多少人或多少個租戶,這樣的面積限制又有何實質作用呢?有關建議跟我一直倡議的制訂人均居住面積目標,完全是兩碼子事。
食之無味 棄之可惜
最後,政府剛在《施政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希望加快香港的舊樓及舊區重建步伐,但對於實施劏房租管、尤其是兩年加兩年的租期保證,對重建速度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草案亦未有顧及,造成另一個矛盾。難怪不少一直支持租管的議員及團體,都形容草案形同雞肋,食之而無味,棄之則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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