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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拆五星旗 男子判監55月

被告黃卓禮被控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共4罪。 被告黃卓禮被控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共4罪。
被告黃卓禮被控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共4罪。
【本報訊】前年9月示威浪潮期間,一名男子爬上東涌游泳池的旗杆將五星旗拆下,並試圖焚燒路障。他在兩星期前於區院被裁定侮辱國旗、刑事毀壞等4罪成立。法官郭啟安昨天判刑時,指本案所涉行徑惡劣,嚴重貶損國家尊嚴,如果沒有被告參與,五星旗不一定會被取下,繼而遭其他人玷污、侮辱、如同垃圾般棄置、遭人焚燒,被告屬案中主要角色。法官判被告監禁4年7個月,並下令他賠償880元。
24歲被告黃卓禮被控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共4罪,指他於2019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內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閉路電視鏡頭;連同他人公開並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在東涌游泳池對面企圖用火損壞橫額、雜物;及用火損毀水馬。
官斥嚴重貶損國家尊嚴
法官指,本案中的企圖縱火及縱火兩罪性質嚴重,火警可能造成被告想像不到的嚴重後果,而且被告在非法集結中犯案,宣洩對警方及政府的不滿,意圖及實際挑戰法治、破壞社會安寧。惟被告縱火沒有詳細策劃,單純發洩不滿,亦不涉及攻擊特定對象,而且案發地點空曠,消防到場後亦很快撲熄火種。此外,本案侮辱五星旗的行徑也是惡劣,嚴重貶損國家尊嚴,案發時亦有約50人圍觀,有潛在風險令人情緒激動,繼而干犯其他罪行,結果無事只屬幸運。案件編號:DCCC 1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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