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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虐女嬰 押後11‧17判刑

被告蕭國偉 被告蕭國偉
被告蕭國偉
【本報計】同居男女替朋友照顧未滿兩歲的女嬰期間,對女嬰施以虐打,除掌摑及以藤條體罰,更曾用鐵狗鏈鎖着女嬰獨留在家。女嬰其後昏迷送院,最終因頭部受傷而不治,醫生發現女嬰全身上下共有70處傷痕。該對同居男女於上周五(15日)在高院承認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法官原定昨天判刑,但在聽取辯方求情後,押後至11月17日判刑。辯方求情稱,控方沒有指控兩名被告的行為導致女嬰死亡,促請法官判刑時不應就女嬰死亡一事給予比重,又指他們在案發時有各自的壓力,現已感到後悔。
36歲女被告柯靜雯,報稱無業;33歲男被告蕭國偉,報稱地盤工人。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9年1月至6月20日期間,在洪水橋田廈路新生村的住所,身為對涉案女嬰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她,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辯方昨天在法庭播放死者去世前一晚與被告吃粥的片段,指當時女被告一直照顧死者吃粥,形容她們當時關係很親密。
女被告的大律師表示,死者的母親把死者交給女被告照顧時,沒有提供任何金錢,女被告當初亦因擔心死者要交給社會福利署照顧,出於同情才照顧死者。惟女被告於案發時剛誕下第三女,不久又再懷孕,在巨大壓力下才做錯事犯案。事件是悲劇,但女被告年幼時亦常遭父親虐打,她亦是在困境中長大。
4女兒由社署照顧
男被告的大律師則稱,雖然男被告月入3萬元,但當時要照顧3名女兒和死者,故此亦備受壓力。男被告放工後,曾見到死者用指甲刮他的女兒,令他的女兒大哭,才失控虐打死者,他希望向死者道歉。兩名被告的4名女兒現均由社署照顧,他們希望可在服刑完畢後接回女兒展開新生活。案件編號:HCCC 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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