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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號橋暴動案 5中大生判囚

事發當日有人在中大二號橋投擲汽油彈。 事發當日有人在中大二號橋投擲汽油彈。
事發當日有人在中大二號橋投擲汽油彈。
【本報訊】2019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衝突,有人在中大二號橋向警方投擲逾20枚汽油彈。5名當日被捕的中大生,早前分別被判暴動、在非法集會時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張潔宜強調,案發時現場火光熊熊,猶如戰場,雖然案件會影響各被告的學業及前途,但是他們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庭須向年輕人予以當頭棒喝,唯一女被告因在另一宗案件保釋期間犯案,判監4年11個月,其餘4被告各判囚4年9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劉晉旭(21歲)、符凱晴(女,21歲)、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許貽顓(20歲),其中符被判監4年11個月。5人各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在非法集會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符另被控管有一支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則涉管有一把扳手。案情指,中大環迴東路和二號橋當日發生暴動,示威者共發動4次衝擊,警方施放多發催淚彈驅散,向前推進時拘捕5名被告,他們當時身穿黑衣及戴上面罩等示威物品。
女被告求情指不後悔
辯方求情稱,劉在案發後曾有輕生念頭,需接受精神科治療;高原本希望開設長者護理機構,但本案使其願望落空;陳原本成績優異,但案發後患上重度抑鬱障礙病,成績一落千丈,要申請停學;許在畢業後受本案拖累,至今仍未能順利就業;符因本案難以完成護士實習,故將要失去學位。符親自求情,指如果認為重判可令其反省悉隨尊便,她不感後悔,她不滿法官的裁決和不再相信香港司法。案件編號:DCCC 36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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