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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入稟禁兩股東投票 上訴庭維持剔除訴訟

上訴庭押後頒發書面判詞。 上訴庭押後頒發書面判詞。
上訴庭押後頒發書面判詞。
【本報訊】康宏環球於2018年聯同其全資附屬公司康證有限公司(現稱環一證券有限公司),入稟高院原訟庭控告合共持有約37%康宏股權的郭曉群及陳佩雄,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兩人行使其股份的投票權,指兩人未經證監會事先批准,而作為獲發牌法團康證的大股東,屬牴觸《證券及期貨條例》。原訟庭去年接納郭、陳的申請,下令把訴訟剔除。康宏和康證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3名法官昨天開庭聆訊後,即時駁回上訴,並下令它們支付訟費予郭、陳。上訴庭押後頒發書面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上訴庭開庭時,與訟各方均表示會依賴其書面陳詞。康宏的代表大律師補充陳詞表示,雖然證監會沒有就事件作任何行動,但並不代表康宏不可以作出民事訴訟,而此宗訴訟正是要法庭宣告因郭、陳違規和無權行使股份的投票權。
證監會至今無行動
郭、陳兩人的大律師回應指,他們有否違規應由證監會作出調查,因可能會涉及刑事成分,而事實上證監會至今亦沒有任何行動,原訟庭指此類事件不應以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實屬正確,故剔除訴訟沒有不妥。
案件編號:CACV 3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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