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主任被索賠130萬 高院判平機會上訴得直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18年解僱總平等機會主任林小慧,林事後聲稱因投訴時任主席陳章明而遭無理解僱,向平機會索償。勞資審裁處經審訊後,拒絕接納平機會提出的解僱理由,於去年底判林勝訴,下令平機會賠償約130萬元給林。不過,高院法官陳健強於上周五(15日)開庭聆訊後,裁定平機會依足法例規定解僱林,判平機會上訴得直,撤銷勞審處的判決,並根據雙方協議,毋須下令重審案件。此外,林要支付平機會在上訴的訟費。
官指已按條例炒人
法官昨天書面解釋判決理據指,平機會在解僱林時,已按照《僱傭條例》將其決定通知林,而且根據法例向林支付代通知金。根據案例,在這種情況下,平機會有權在不提供理由下解僱其僱員。雖然平機會有發信向林解釋解僱理由,指稱林的態度與表現不符合平機會對其職位的要求,但法例沒有規定平機會要這樣做,而且平機會這樣做也不影響本案的判決。法官認為平機會解僱林的做法沒有任何不合理之處,勞審處在法律上犯錯,故判平機會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LA 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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