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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工程 區會勢失撥款權

政府建議修訂整體撥款範圍,如獲通過,地區工程撥款申請不用經區議會審議。 政府建議修訂整體撥款範圍,如獲通過,地區工程撥款申請不用經區議會審議。
政府建議修訂整體撥款範圍,如獲通過,地區工程撥款申請不用經區議會審議。
政府提修訂 倘財會周五通過即生效
大批民主派區議員辭職或被裁定宣誓無效,政府早前指由區議會通過社區參與計劃及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撥款安排已失效,故建議收回有關撥款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上周五(15日)去信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指由於地區小型工程計劃是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設立的一項專用整體撥款,該基金明確規定區議會顧問角色,故有必要對整體撥款範圍進行技術性修訂,以反映經修訂後更靈活的安排。如建議在本周五(22日)獲財會通過,便可即時生效。換言之,往後有關地區工程的撥款均不用經區議會審批。
撥款權交民政總署康文署
政府最新建議將有關計劃撥款權交予民政事務總署、民政事務處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財庫局在文件中表示,有鑑於第六屆區議會的最新情況,政府建議修訂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範圍,以反映在實施地區小型工程方面的修訂運作安排。
局方又指隨着立法會現屆任期於本月30日休會,政府有必要在本周五最後一次會議上,就上述項目尋求財會緊急批准。若未能在立法會現屆任期屆滿前,獲得財會批准實施修訂後的安排,部分地區工程或因尋求區議會支持而被延遲甚至擱置,這會對社區環境和地區設施方面造成不利影響。
另外,政府亦指因區議會的格局發展迅速,政府只能在明日向民政事務委員會諮詢有關修訂實施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運作安排建議。至於本周五的財會文件因需在與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後才能發出,故希望徵得財會主席陳健波同意,豁免發出議程項目和文件通知的通知期。
發議程文件通知期獲豁免
陳健波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財會主席須考慮其迫切性及是否有需要,指由於局方明日才可與民政事務委員會開會,而財會亦只剩最後一次會議,故批准局方的豁免申請。至於有關修訂建議如在財會獲通過,便可即時生效。
民政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至今年10月初在任區議員總數已減至189人,共有14個區議會的人數減少超過一半,認為現行由區議會通過社區參與計劃及地區小型工程計劃項目的安排已經失效,故建議暫停區議會可就兩項計劃批出撥款的權力。民政事務委員會原定在上周一(11日)討論有關議程,惟民政局在會議前突然煞停,該事務委員會明日再召開特別會議討論。
陳健波批准局方豁免發出文件通知期的申請。陳健波批准局方豁免發出文件通知期的申請。
陳健波批准局方豁免發出文件通知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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