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亂港之柱
香港大學早前去信支聯會,要求移走所謂「國殤之柱」。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耍賴皮」放手不管,要求香港大學與該柱的創作人高志活接洽。而這位丹麥藝術家雖然表示願意來港移走,但之前卻聲大夾惡,提出要召開聽證會,更企圖把爭議擾攘成「外交風波」,表示已向多名丹麥國會議員表達關注,並且要求丹麥外交部介入。
1997年,部分港大學生未經校方同意下,「鵲巢鳩佔」把雕塑擅自送往學生會管理的黃克競樓平台。24年來,學生會漠視校方移除的要求,霸地在先,現在高志活卻惡人先告狀,完全是赤裸裸的「強盜邏輯」,在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腳。而倘若高志活早年送贈雕塑予支聯會,送出之物豈能再自稱是該物的擁有人?而巧合的是,他於香港回歸祖國前,把雕塑由外國送抵香港,很難令人信服背後沒有任何政治動機。
港大學生會每年均會對「國殤之柱」進行悼念儀式,意旨毋忘歷史,時時刻刻提醒港人「深仇大恨」,要下一代「傳承仇恨」,把大學當作反中亂港的煽暴平台。《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公開擺放悼念「六四」、與宣揚顛覆國家等「五大綱領」的支聯會有密切關係的雕塑,相關人士或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分裂國家罪」。港大若不要求盡快移除,也可能涉嫌協助或教唆。而且校園不應該政治化,故筆者認為校方做法是正確、合法和必須。
而2019年黑暴亂港期間,本港大學出現所謂的「新民主女神像」,面戴防毒面具和頭盔,一手拿雨傘,另一手撐着「光時」旗幟,何嘗不是另一種散播仇恨、美化暴力的惡毒手段?校方亦應盡快妥善處理相關的雕像。
大學管理層須吸取過往教訓,檢視校政管理缺失,對校園內的違法播獨煽暴言行,嚴格執行校規校紀,更應因時制宜地訂立新的規章來嚴懲違紀違法行為,同時加強《基本法》、《港區國安法》的教育。筆者亦多次提出大學校園不是法外之地,大學管理層、政府與警方對此須予以高度重視,採取適切的教育引導與懲戒措施,確保學生明是非、行正道、守法紀,這樣才是保護本港年輕人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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