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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涉誹謗無抗辯 官押後處理判決申請

【本報訊】大律師朱奉慈今年6月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誹謗及違反與他達成的和解協議。朱其後以被告沒有呈交抗辯書為由,向法庭申請判決,要求直接頒令他勝訴。高院原定昨天處理該申請,但法官楊家雄指知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正被申請清盤,並將會委任清盤人,希望等候該案有新進展後,把本案的情況知會清盤人,故把本申請押後排期再訊。
原告是朱奉慈,3名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稱,被告於2006年5月21日,發布了一篇涉及誹謗原告的文章,但事隔接近15年後,該文章於2021年4月21日仍然沒有下架,原告因此要求被告就其誹謗行為賠償,包括一般賠償和加重賠償。原告也要求法庭頒令,宣告被告違反雙方於2006年訂立的和解協議。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或其代理人再發布上述誹謗文章。
待知會相關公司清盤人
法官表示,雖然遭呈請清盤的並非本案被告,但該公司是被告的相關公司,而被告現時又無任何代表,不能就本申請作回應。法官指,若法庭就該相關公司委任清盤人,應把本申請知會清盤人,讓清盤人決定是否回應。
案件編號:HCA 8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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