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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炸藥TATP回校中六生判入勞教中心

【本報訊】一名中六學生於前年11月攜帶烈性炸藥TATP回學校,早前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區院法官郭啟安昨天判刑時指,被告面對的控罪非常嚴重,炸藥若是用於破壞社會安寧,法庭必會重判監禁,但本案沒有證據顯示有此情況,案情較同類案件輕微,被告已被還押共約4個月,法庭在判處被告拘留式刑罰時,亦要顧及其更生,故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20歲被告黎文光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沙田馬鞍山錦英路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八分一顆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粉末為俗稱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藥,以及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4顆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案件編號:DCCC 3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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