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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禁加熱煙 團體憂礙旅業復甦

團體人士到特首辦及立法會遞請願信。 團體人士到特首辦及立法會遞請願信。
團體人士到特首辦及立法會遞請願信。
【本報訊】立法會正審議《2019年吸煙(公共衞生)(修訂)條例草案》,以禁止進口、售賣、分發及宣傳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和加熱煙,目前已進入最後審議階段。「旅遊業從業員關注規管加熱煙連線」召集人陳世棠昨聯同旅遊業人士,分別到特首辦及立法會遞交附有約400名業內人士簽名的請願信,冀特首及議員可聆聽業界的聲音,以現有的控煙法例「規管」代替「全禁」加熱煙,令香港成為旅客友善城市,提高香港旅遊競爭力。
團體表示,若立法會通過全面禁售加熱煙,將對使用加熱煙的旅客帶來不便,而且隨時誤墮法網,因條例指出,來港旅客攜帶加熱煙等產品進入香港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嚴重打擊本港旅遊業形象。
建議以控煙法例規管
團體指,大部分已轉用加熱煙等產品的旅客,將會因為考慮到入境香港要被迫轉回吸食傳統煙,或因此放棄到港旅遊,打擊本港旅遊業復甦。團體又指,內地在監管新型煙草產品上「採取規管」,相反香港則採用禁絕,將對內地旅客無所適從,減低來港意欲,亦顯得香港處理相關政策上的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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