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筆下風雲:港大應該反索償

港大要求支聯會移走「國殤之柱」的期限已經屆滿,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擺明耍無賴撒手不管,厚顏叫港大自行與這碌柱的創作人、丹麥藝術家高志活接洽;高志活耍無賴更是青出於藍,聲稱他才是雕塑擁有者,若港大未經他同意移走碌柱,會追究法律責任和賠償,並要求展開聆訊。
作為旁觀者,真是愈聽愈糊塗。送出之物就是別人之物了,豈有送出23年後還自稱是該物的擁有人?如果高志活仍是物主,為何會容許自己碌嘢放在別人地方23年之久?難怪有人戲謔,情況就如黑社會擔盆桔來到人家門前,惡形惡相索錢,人家不收也不行,不付錢也不行。
想當年,支聯會同港大學生會黑箱作業、私相授受,同樣沒有經過公開聆訊,沒有得到全體學生以至全港市民同意才將碌柱放在港大校園,結果一放近四分之一個世紀,這筆數點計?港大是否應向高志活及支聯會索回租金?更何況,這碌所謂「國殤之柱」奇醜無比,半夜在校園看見,可能會以為自己撞鬼,還不移走更待何時?當然,沒有當年港大校方姑息養奸,就不會有高志活、支聯會今日的得寸進尺,反客為主,現在苦果自嘗,未嘗不是因果報應。
說來實在唏噓,香港早已回歸,早已是中國的地方,卻竟然容許一個外國人將碌嘢放在本港最高學府廿多年之久,而且恍如「養鬼仔」一般易請難送。港大說要諮詢法律意見才決定怎麼處理,溫溫吞吞,就是不敢理直氣壯回嗆洋人。既然移除限期已過,支聯會不肯收回,港大便應將之當垃圾處理,送往堆填區;若高志活敢索償,還獅子開大口聲稱這碌柱值千多萬港元,港大更應反索償,告佢未經同意霸佔校園地方,香港寸金尺土,這筆帳豈止千多萬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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