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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聯合國 律政司:國安法符國際做法

【本報訊】針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就《港區國安法》發表的聲明,律政司昨回應指,制訂港區國安法符合國際上維議國安的做法,國安法亦保障被告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
律政司強調制訂港區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又稱港區國安法明確指出香港應當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需依法律規定對部分權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律政司指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證據和法律,法官處理涉及國安法案件時,律政司指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
被告人仍享公平審訊權利
律政司又指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保障被告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事實上,在首宗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違反港區國安法規定罪行的案件中,被告人一方接受在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而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被告人仍可享有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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