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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詞有理:連求情信也造假?

前年平安夜元朗爆發騷亂,一名聲稱患自閉症及「廣泛性發育障礙」的19歲男學生,承認在現場管有兩個錘仔和一個士巴拿,日前被判入更生中心。這不是重點,重點在於中學教師為其撰寫的求情信,稱讚被告個性樂觀隨和、尊師重道、守規盡責和熱心社會服務。按照這種說法,被告應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為何會走上犯罪之路?裁判官也忍不住質疑,被告中六時的操行僅獲評C級,憑甚麼把他讚得那麼優秀?
這已不是法庭第一次質疑求情信的內容,早前有位裁判官在審理另一宗黑暴案件時有感而發:「與其在犯案後歌頌被告,倒不如在犯案前學懂在人類社會共同生活中守法的重要性。」沒錯,若教師事前曾教導學生,學生沒遵循,那就不值得為被告求情;如教師事前沒教導學生,則是教師失職,更沒資格為被告求情。
按道理說,呈上法庭的文件和證供都經過法律程序,具有法律效力,絕不能造假。但事實恰恰相反,黑暴案件中辯方呈上的求情信,全是善頌善禱之詞,幾乎所有被告都是品格善良、完美無瑕,可見這種求情信是多麼虛偽、多麼兒戲。更匪夷所思的是,有位中文大學醫科學生因涉嫌參與非法集結而遭檢控,辯方向法官呈上一封聲稱是中大醫學院院長陳家亮撰寫的求情信。但中大醫學院澄清,陳家亮院長從來沒有寫過任何求情信。也就是說,求情信懷疑是杜撰的,問你服未?參與暴亂時全是英雄,上到法庭後一個個變成狗熊。
裁判官苦口婆心,建議教育局就教師撰寫求情信發出指引,以免濫用法庭對教師的信任。其實,這已不僅僅是濫用法庭對教師的信任,而是涉嫌發假誓及使用虛假文書,司法機構是否應該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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