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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催淚彈殼 網媒記者判社服

被告周敏報稱是網媒記者。 被告周敏報稱是網媒記者。
被告周敏報稱是網媒記者。
【本報訊】患有自閉症及囤積症、報稱是網媒記者的男子,於前年11月在西灣河港鐵站被警員搜出藏有催淚彈殼、萬用刀及(界刂)刀等物品。他經審訊後,於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彈藥罪名成立,並於昨天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所涉控罪雖然嚴重,但被告犯案時受精神狀況影響,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已經足以阻嚇,故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患自閉症等 受精神狀況影響
27歲被告周敏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西灣河港鐵站B出口無牌管有彈藥,即共38枚催淚煙彈殼、彈頭或彈皮。裁判官表示,雖然據案例同類控罪大部分會判處監禁式刑罰,但控罪沒有判刑指引,本案只涉及彈殼、彈頭及彈皮,加上被告患有先天性終身高程度自閉症譜系障礙、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他犯本案時受到精神狀況影響,亦是他犯案主因,故接受報告建議,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裁判官早前已經裁定該控罪不成立。案件編號:ESCC 257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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