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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延期繳資料 壹傳媒前高層再申遲交

警方早前從壹傳媒大樓檢取資料搜證。 警方早前從壹傳媒大樓檢取資料搜證。
警方早前從壹傳媒大樓檢取資料搜證。
【本報訊】警方國安處去年8月調查黎智英等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資料暫時交回物主檢視,經雙方檢視後,若發現資料不受LPP(法律專業特權)保護或不屬新聞材料,便須交給警方。與黎智英一同被控欺詐罪的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曾先後6次向高院申請延長交出檢視數碼檔案資料時間,法庭已把10月22日定為最後期限。
稱首次提延交非數碼檔案
黃昨天首度申請將交出非數碼檔案的資料延後42天,但法官陳嘉信只批准延期35天,把10月28日定為最後限期,而且不得再申請延期。此外,黃亦須支付警方的訟費。
申請人黃偉強的律師表示,就非數碼檔案的資料方面,原定交出期限為9月23日,但黃與律師商討後,認為需時再研究,才能列出其認為屬LPP資料及新聞材料的清單,故要求延期交還該些資料42天,即11月4日。就非數碼檔案資料方面,黃只是首次提出申請,故望法官批准。
警方的代表律師則指出,黃過往已6次就數碼檔案申請延期,是次亦無清楚解釋何以又要申請延期。該律師表示,是次的資料較少,黃在檢視後,並在限期前不久才提出申請延期,而且若批准延期42天,距離其刑事案件(欺詐)開審只剩約4個月,警方將不夠時間再作調查,故反對其申請。法官最後下令黃必須於10月28日或之前,把無關LPP及新聞材料的非數碼檔案資料交給警方,而且不得再申請延期。
案件編號:HCMP 1222/2020
黃偉強黃偉強
黃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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