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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爭議 終院押後裁決

【本報訊】 上訴庭今年初裁定丁屋政策屬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有份挑戰丁權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事後提出終審上訴,案件今於終審法院續審,作為相關利益者的新界鄉議局向法庭陳詞。代表鄉議局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力陳丁屋政策屬合法政策,最初訂立《基本法》第40條,亦是為了保護包括丁屋政策在內的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因此丁屋政策沒有違例。終院押後作書面裁決,代表郭卓堅的資深大律師散庭前向法庭笑稱,今次審訊在兩個颱風來襲之間進行,希望頒判詞時會是陽光普照的日子。
鄉議局引例力陳合法性
代表鄉議局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指,合法一詞可解作認可其權利及利益,而丁屋政策在《基本法》第40條的保護下屬合法。據1990年《基本法》的起草文件及《中英聯合聲明》的附件,均顯示丁屋政策在當時已獲社會認可,並持續受法律保障;即使政策是帶有歧視,但亦屬合法,而且一直沒有受到他人挑戰。
就傳統權益方面,該大律師稱,法庭毋須追溯至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的條約。在《基本法》立法前,新界原居民一直享有丁權,而他們亦是合法獲得土地,故亦屬他們的傳統權益。從《基本法》的起草文件可見,第40條是為了保護包括丁屋政策在內的新界原居民權益而訂立,而《基本法》第122條亦列明擁有丁權和父系為原居民的丁屋地承租人,可用原有租金租用土地,正引證了丁屋政策的合法性。
案件編號:FACV 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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