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沈小民投奔英國暴露效忠問題
據悉,去年10月及今年2月,分別將「8‧31」及「10‧1」兩案合共14名被控暴動罪的男女被告全部裁定脫罪,曾說不排除被告「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將偕同家人移民英國。據了解,他成為《港區國安法》訂立後首名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根據「司法人員薪級表」顯示,擔任香港區域法院法官的沈小民,每月薪金為23.095萬元。另外,法官以及司法人員也享有各項福利和津貼,其中包括房屋福利、醫療及牙科福利、本地教育津貼、司法人員服飾津貼,以及就休假外遊所提供的交通服務等。根據《司法人員條例》,區域法院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齡為65歲,但可以自願選擇提早退休。既然待遇這麼好,為甚麼他還要放棄一切,帶着全家移民英國呢?
而英國自2019年起對中央政府及港府頻頻抹黑,沈小民在這敏感時刻投奔英國,難免讓大眾質疑他是否有涉及潛在利益衝突,亦會質疑在他的審案下,司法機構早前就反修例暴亂相關判案的公正性。全國人大基本法委員會李飛主任2017年出席《基本法》研討會時表示,香港須樹立正確的國家和「一國兩制」觀念,他提到「你從哪裏來」、「你是誰」、「你要到哪裏去」。上述人士正好演繹出國家與市民所憂慮的「政治效忠問題」。
此外,現時《基本法》只限定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其他法官國籍並無要求。據報,近半現任終院海外法官,在英屬的大律師事務所私人執業任仲裁人,情況令人擔憂。
香港近年暴亂連連,暴徒目無法紀,隨意打砸搶燒,法院卻屢次出現輕判、對被告予以保釋甚或無罪釋放,對香港亂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統計,律政司去年共提出16宗涉黑暴判決的刑罰覆核,其中上訴法庭已審結15宗,均判律政司覆核得直,並裁定原審判刑原則犯錯,判刑明顯過輕。今年2月,上訴庭裁定4名裁判官去年在處理示威案件量刑時犯錯,其中3名年輕示威者被改判拘留式刑罰,輕判風氣需予以糾正。
此外,前年反修例暴動衍生種種嚴重的暴動,更有不少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的人棄保潛逃,令社會留下干犯暴動罪仍然能夠保釋潛逃、逃離法網的錯誤印象,後果嚴重。
司法改革 去蕪存菁
筆者近年來多番反映爭取,司法機構終改善投訴法官機制。惟法官判刑沒有統一標準、透明度低,以致出現罪行判刑參差的現象仍未得到改善。若不正視有關問題,本港法治與「一國兩制」仍可能遭到破壞,凸顯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司法機構是時候去蕪存菁,正視市民憂慮的「效忠」及「量刑」問題。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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