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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索帶被定罪 經紀上訴遭駁回

【本報訊】前年11月2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發生警民衝突,警方於現場拘捕一名地產經紀,在其背囊內搜出48條索帶,他去年被裁定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成,判監5個半月,成為首宗管有索帶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案件。他事後提出上訴,由於案件涉及複雜法律議題及控罪詮釋,案件交由上訴庭審理。
上訴庭昨天駁回陳俊傑的上訴,裁定控罪中「非法用途」沒有特定限制,但指相關條文的文法備受批評已久,當局應從速修訂,由於實際情況變化多端,故不適宜為此罪訂下任何量刑指引。
上訴庭指出,控罪中的中英文版本的結構及相應涵義有分別,認為應該採納控罪中文文本相容的解釋,以發揮及促進立法原意。
裁「非法用途」不受限制
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的立法原意,是要懲治管有工具作犯罪用途的行為。若不開放控罪中「非法用途」的內容,會窒礙其立法原意,不能有效應對不法分子利用各種不同、甚至是新發明的工具作案,因此裁定「非法用途」並不受任何限制。案件編號:HCMA 2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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